5月27日上午,《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辛清华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胡立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瞿小华,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闵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
辛清华在作主发布时表示,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制造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将为我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是江西制造业改革创新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一、出台背景
制造业是实现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2023年9月党中央首次召开的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持续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我省考察时强调,“江西要强起来,工业必须强起来”,要求我们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部署未来产业,努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些都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省围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如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创新产业链链长制、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优质企业等。同时,我省制造业在实力能级、技术创新、质量品牌、产业生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加强制度供给。因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制定《条例》,设计一系列引领和保障我省先进制造业的法规制度,为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条例》于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之后省工信厅立即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6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在制定的过程中,省工信厅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审稿、改稿,赴九江、上饶、宜春、吉安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我省促进和保障制造业发展工作现状;赴湖南、安徽、江苏、陕西调研,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多轮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市县、园区、企业等意见,与省委统战部召开立法协商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是集众人之智反复打磨、反复论证形成的,对于我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业强省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总体思路
一是紧扣立法定位和问题导向。《条例》的立法设计和立法过程,始终聚焦坚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直面我省制造业发展布局、要素保障、推进路径、支撑平台、质量品牌、发展合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江西实际和所需,通过立法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实现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及立法依据、立法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等基础事项。《条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开放融合的原则。突出制造业强省建设、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要求,兼顾发展体系性和效果导向性,结合省情制定条例,力求精准管用。
三是坚持系统立法理念,确定《条例》的主体内容。将近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的“1269”行动计划、新时代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意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以及国家层面促进制造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优化提炼为《条例》的主体内容。更加注重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以“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载体支撑、优化发展路径、增强要素保障、落实容错免责”的立法逻辑设置主体内容。
四是采用倡导性立法技术。相比传统立法所普遍采用的命令性规范模式,作为促进性立法的《条例》,主要采用了以鼓励性、指导性规范为主的立法技术,以更好实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26条,对先进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领。针对全省制造业生产力布局还不够优化,一定程度上存在同质化发展等现象,《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同时规定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二是细化了先进制造业规划的要求,明确先进制造业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等,提升规划可操作性。三是与“1269”行动计划相衔接,明确了全省促进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二,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载体。《条例》不重复我省开发区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了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集群等载体。一是明确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二是推动先进制造业链式集群发展,建立健全集群梯次培育体系,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三,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路径。围绕解决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创新能力不够强、技术改造不够足、质量品牌不够响等问题,《条例》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与平台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二是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明确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引导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开放合作,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质量与品牌建设。
第四,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本省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平台与项目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二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要素保障,从用能、用地、财政、基金、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先进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安评、市政公用服务等全流程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明确容错免责制度,力求形成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